5月25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以视频方式会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结合中国历史和文化,深入阐述事关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表明中国党和政府致力于全方位维护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立场。中方克服疫情困难接待联合国人权高专访华,充分展现了中方愿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同各方积极开展人权对话和合作,扩大共识、减少分歧、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共同推进国际人权事业,造福各国人民的鲜明立场。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经过长期艰苦奋斗,中国成功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精神,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28项国际人权文书,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成功参与3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议,被称为“履约典范”;中国五度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是当选次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些事实和成就既是对中国人权事业成就的肯定,也展现了中国积极开展人权对话和合作的诚意。
习近平主席指出,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四件事。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是尊重各国人权发展道路。三是统筹兼顾各类人权。四是加强全球人权治理。这四件事既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经验,也是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必须也只能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求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内涵是全面的、丰富的,必须综合施策,系统推进”“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的事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习近平主席阐述的重要主张,为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进一步指明方向。
各国的人权发展道路不同,对人权内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但促进和保护人权、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应是共同目标。中国长期以来一直积极开展人权对话和合作,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中国积极拓展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交流与合作,与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开展合作,并与美国、英国以及欧盟等进行人权对话和交流,与俄罗斯、埃及以及非盟等开展人权磋商。中国还通过社会组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形式,促进相互理解,增进彼此互信,充实人权内涵,增进人权共识。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场合,中国与国际社会分享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推动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促进人权、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等重要理念写入决议,丰富了国际人权话语体系。
在人权问题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理想国”,不需要对别国颐指气使的“教师爷”,更不能把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搞双重标准,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个别西方国家长期以“人权教师爷”自居,对他国人权状况指手画脚,却对本国存在的严重人权问题视而不见,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霸权行径。中国依法行使权利,敢于仗义执言,多次代表观点相近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作共同发言,讲述真实的中国人权故事,揭露少数西方国家侵犯人权问题,不仅坚定捍卫了国际公平正义,维护了发展中国家主权和尊严,也有力推动了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和全球人权治理健康有序发展。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作为国际社会重要一员,中国将始终高举人权旗帜,做人权保障事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中国将坚定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