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区修订的《宁夏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经公示,应在三年内保持稳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将此类办班费用计入正常办园成本。
记者了解到,在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里,明确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幼儿园在政府指导价水平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定价。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新规对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时的程序也给予了明确,其中,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各市、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生均拨款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发展改革部门按相关规定,履行成本监审、听证等程序后,由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共同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民办幼儿园根据其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采取不同的收费管理形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普惠性。
在幼儿园退费方面,幼儿因故不能正常入园或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