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区上下正在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宁夏、银川两级律师协会组织广大律师志愿者们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典型涉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助力疫情防控,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有义务严格执行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控制措施,积极配合公务人员执行检查、隔离等活动。但也出现个别公民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此种行为已严重扰乱疫情防疫秩序,行为人轻则可能依法承担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月6日,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蓉告诉记者,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仍抱有侥幸心理试图使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通过防疫检查为目的,该行为人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若行为人系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或疑似携带病例,因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通过防疫检查,导致其他个体感染新冠疫情的,可能承担以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形,可能依法承担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责任。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疫情期间行政机关有权对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的个体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行为人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30条之规定,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人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全民抗疫期间,大家更应提高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意识。唯有众志成城,才能共克时艰!(宁夏日报记者: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