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一般债券资金,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获得国家枢纽节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助资金额度的10%进行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落户我区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3年内可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每月发放5000元补助并发放安家费26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每月发放3000元补助
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是8个国家算力枢纽节点之一。它既是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也是支撑我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自2021年12月获批建设以来,我区抢抓这一重大机遇,全力推动宁夏枢纽建设,截至目前,已落地重点项目29个,总投资超500亿元,今年投资预计突破100亿元。
8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区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支撑宁夏枢纽建设为目标,综合考量政策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32条创新政策。
立足于充分发挥宁夏能源、气候、区位等优势,《政策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支持政策。提出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一般债券资金,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获得国家枢纽节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助资金额度的10%进行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专项要求,但未获国家资金补助的,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于在区内注册的独立核算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采用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标准新建的数据中心,实测年均PUE值低于1.2的,按数据中心建筑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奖励,每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基础软硬件实现国产化率90%以上的数据中心,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支持“飞地”经济。鼓励企业在东部地区设立数字经济“飞地”,组织开展“飞地”示范园区认定。对落户我区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3年内可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大数据、云计算龙头企业,在宁夏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年营业收入超3000万元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区内注册的大数据、云计算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每户企业逐步给予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技术基础研究,对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有研发创新产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研发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信息化领域示范点示范项目、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等,按其软硬件实际投资完成额,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降成本、税费减负方面,《政策意见》明确,对于在区内注册的独立核算企业使用集群内数据中心算力服务的,服务费用按照合同金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大数据、云计算等企业享受自治区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政策。在区内投资兴办、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大数据、云计算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
为鼓励积极招才引智,《政策措施》提出,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每月发放5000元补助并发放安家费26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每月发放3000元补助。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每年累计来宁工作2个月以上,在宁夏枢纽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经评估按所付薪酬的30%,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长可补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