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我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旨在全面推进我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快解决我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治理。
据了解,农业农村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区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1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完成27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为此,我区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系统开展整治,推动“长治久清”。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同时,为有效保障《方案》的落实,我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也将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并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督查检查范围,将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试行“依效奖补”、“依效付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取得长久实效。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