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8月16日,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负责人王成武对该《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结合国内外高层公共建筑火灾事故案例及我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方案》围绕消防安全审批、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突出火灾风险管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技防物防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6个方面明确整治任务。”王成武介绍,整治任务具体包括严把消防安全审批关口重点整治建设工程(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违法行为,做好源头管控;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重点指导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等主体厘清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管控火灾突出风险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违规装饰装修、改变使用性质、外墙保温系统破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强化技防物防管理措施旨在推动应用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探索推广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智慧监管系统,不断提升技防物防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重点是指导单位规范运行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规范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督促单位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整治任务中提出了2项创新举措,一是推动单位组建消防安全管理专业团队,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是鼓励单位积极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探索推广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智慧监管系统。
“参照以往事故追责问责情况,《方案》提出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工作落实和严格责任追究3项保障措施。”王成武说,特别是在严格责任追究方面,针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社会单位不严格落实责任,提出了严肃追责问责的措施和要求。如对因发生火灾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涉嫌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导致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将依法依规调整职务并追究责任。对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调整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验收后未向住建部门备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