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新规
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联合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实施规则》,聚焦数据造假、违规收费等行业顽疾,着力解决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保持、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由此对大气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平市场秩序造成的影响。
此举标志着宁夏机动车检验跨部门协同治理迈入制度化、闭环化新阶段,将为提升检验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新规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规打破单一部门监管局限,建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4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实现会商研判、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信用互认常态化,杜绝监管缺位与重复检查,从制度层面破解多头监管难题。针对虚假检测、代办包过、违规收费等顽疾,列明了严禁替检、屏蔽OBD、使用作弊器、出具虚假报告、与非法中介勾结等8类行为。
按照新规,检测软件将强制搭载防篡改和日志留存功能,要求检验数据实时全量接入监管平台,并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严格执行一车一检,从源头上封堵作弊空间。建立全区车检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将机构划分为守信、一般关注、重点关注、严重失信4个等级,实施季度动态调整,推动监管资源精准投向高风险主体。同时打通行刑衔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污染环境罪的,在行政处罚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为解决基层行政执法违法定性难、裁量尺度不统一问题,新规对虚假报告、不实报告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判定标准进行了单独界定。其中,虚假检验报告包括未按标准完成规定项目出具数据、使用作弊器、篡改参数、换车替检、伪造公章等情形。不实报告指样品管控不合规、仪器未检定、违背规程等导致数据错误。严重违法情形包括涉刑、2年内再次造假、虚假检验车辆达10台及以上、诱发重大环境污染或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等。部门职责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CMA资质准入与证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尾气排放标准落地及数据造假查处;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安检报告采信及案件查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车辆综检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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