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
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获悉,日前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通过明确“谁来派、干什么、如何管”,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配齐“党建智囊+业务帮手”,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从“有形”向“有效”扎实迈进。
目前,新兴领域党建常面临“找不到人管、不知道咋干”的难题。《办法》为宁夏新兴领域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标尺”,首先解决了“谁来派”的问题,确定“谁管理、谁选派”“谁服务、选派谁”的原则,让“专业人干专业事”。按照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指导员,重点从发改、科技、工信等常和企业打交道的部门挑选;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的指导员,优先从业务主管单位的优秀党员、党支部书记中选派;重点楼宇、商圈市场里的指导员,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统筹。同时,鼓励各地利用园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设立党建工作指导站,让指导员有固定“办公点”,服务更接地气。
“派过来的人到底干啥?”《办法》给出答案。这些党建指导员不仅要懂党建,更要会服务,秉持“紧密联系、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理念,身兼“三员”角色:既是党建工作的“指导员”,帮企业和社会组织把党组织建规范、建扎实;也是惠企政策的“宣传员”,把税收、补贴等好政策送到经营户手里;还是纾困助企的“服务员”,推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实实在在帮企业解决难题。具体来看,从加强思想引领、推进组织覆盖,到助力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办法》明确了5个方面的核心职责,让指导员“干事有方向、服务有抓手”。
为避免“一派了之”,《办法》在“如何管”上做足了文章,既严管又厚爱。《办法》明确了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和派出单位的管理责任,建立联系服务、反馈汇报等4项日常制度,确保指导员“在岗、在状态”。同时,派出单位会根据表现给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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