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资金周转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使用政策,决定从9月起在全市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支持缴存人购房作用,从9月起,在固原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住房认购协议、缴纳了商品住房认购定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将提取资金转入所购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记者 马茂荣)
编辑:辛丽娟 责编:马茂荣 审核:白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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