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厅出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管理办法》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管理办法》,从专家界定、聘任条件、选聘程序、专家管理、退出机制等八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专家选聘标准、推荐方法及违规责任,实现了以制度促规范、以流程促优化、以责任强担当。
为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自治区人社厅专门成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法治机构负责专家建库、抽取、选派及日常管理,牵头或者承办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明晰职责,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推动专家日常管理与评估活动相对独立,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
“对专家本人与重大决策作出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或与重大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相关规定,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将从专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质量规范等方面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作为续聘等管理依据。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履职情况不佳等问题,予以出库处理。
近年来,自治区人社厅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断健全机制、规范程序,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推动重大决策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并引入专家学者参与决策,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在政策制定出台、政府采购、合同谈判验收、行政执法等事项决策中提供专业高效法律服务,为科学、合法、民主决策保驾护航。
“目前,结合工作特点,我们主要从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等熟悉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业务的在职或退休干部、专家学者中聘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自治区人社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逐步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智库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库等资源对接共享,不断扩大专家范围,实现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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