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等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依托红霉素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硫化氢。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龙泽熊胆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崩解时限。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生产的1批次人参健脾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藏昌都藏药厂生产的1批次十五味黑药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微生物限度。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哈尔滨松山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九威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艾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牛膝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东莲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禁用农药残留量。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市伟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鉴别、浸出物;标示为四川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茜草炭)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桃仁(桃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羰基值。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相关新闻
-
市纪委监委召开2025年全市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推进会
[2025-07-16] -
宁夏四重优势构筑投资热土
[2025-07-16]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在市人民医院开展“走基层送健康”活动
[2025-07-16] -
这个夏天辽宁宠客!100元玩转故宫和千山两大顶流景区
[2025-07-16] -
宁夏主导制定的全球首个枸杞属植物测试标准发布 确立枸杞新品种国际通行“画像”
[2025-07-16] -
宁夏上线“医保钱包”跨省共济功能 可将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被共济亲属
[2025-07-16] -
宁夏云雾山330千伏线路工程进入架线施工关键阶段
[2025-07-16] -
《2024年度宁夏媒体社会责任报告》
[2025-07-15] -
宁夏六盘山干部学院红歌会课堂“声”动研学路
[2025-07-15] -
“呵护‘一河三山’筑牢生态屏障”专题培训班在我市开班
[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