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部网站截图
《通知》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要求,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强化资金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
相关新闻
-
宁夏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 “银发打工人”权益保障再添“护身符”
[2026-07-21] -
福州市人社部门来我市开展劳务协作对接活动
[2026-07-21] -
一组海报,带你“数”览宁夏上半年经济亮眼成绩单!
[2026-07-21] -
宁夏举办第十三届“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比赛选拔赛
[2026-07-21] -
我市开展高素质农民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训
[2026-07-21] -
包银高铁建设最新进展来了!银巴支线全线长轨铺设完成
[2026-07-20] -
六盘山下少年述长征 红色薪火润童心 全区“小红星”讲解员大赛复赛精彩启幕
[2026-07-20] -
第二十次全国特奥日主场特奥融合发展交流座谈会在我市召开
[2026-07-20] -
宁超第7轮战罢 固原六盘山长缨客场逼平劲旅平罗坤澄
[2026-07-20] -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
[2026-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