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乡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乡村生活污水治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工作 审议有关文件
12月6日,市长冼国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固原市加强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固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做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是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我市农村污水治理率低、资源化利用不足是影响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的短板弱项。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针对农村地势地形、人口密度大不相同等实际情况,分集中纳管、集中吸污、分散处理等不同模式进行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会议强调,要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推进,各县区制定科学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强化保障;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分区域、分类型治理,经济适用,简便有效;要坚持“建、管、维”并重,明确责任,创新机制,确保合理投入、长效运行,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将聚焦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赔偿解决途径,强化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会议强调,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细化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改革工作;要突出重点,明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形,摸清现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谁污染环境、谁承担责任”的舆论氛围;要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记者:崔一波 刘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