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疫情防控人员工伤保障,对事实清楚的1日内办结!
11月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对我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城乡社区工作者等疫情防控人员,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增加保障项目,及时优化完善防控期间工伤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各地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于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1日内办结;对于仍需调查确认的,要及时取证,力争3日办结,原则上不超过7日。其中,对因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疫情防控人员在区内异地受到事故伤害的,由事故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在工伤待遇保障方面,将未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自治区已明确用于新冠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住院期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疫情防控人员经认定为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按规定直接结算,无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相关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在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2日内,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入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的个人金融账户。
对于因疫情防控期间集中或居家隔离导致用人单位或个人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的,相关受理和办理时限计算时不含相关人员集中或居家隔离的时间。
相关新闻
-
宁夏10部门出台新规推进美丽城市建设 固原市纳入首批建设试点
[2025-07-03] -
从汽车到适老化产品 直接带动消费7.3亿元 我市“焕新”行动激活消费新动能
[2025-07-02] -
构建医护科普体系 筑牢全民健康防线
[2025-07-02] -
西城路社区联合党委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025-07-02] -
市老年大学学员展风采亮绝活
[2025-07-02] -
我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迎“七一”主题活动
[2025-07-01] -
破发展之羁 纾民生之困——记市政协委员马金瑞
[2025-07-01] -
市县政协开展“百人百家关爱”暨庆“七一”感党恩联合主题党日活动
[2025-07-01] -
宁夏青年医师健康科普作品大赛决赛在我市举办
[2025-07-01] -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全市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2025-06-30]